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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合安高铁舒城东站站外路网设施配套工程(千人桥段)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admin8个月前 (09-26)产业新闻38

  原标题: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合安高铁舒城东站站外路网设施配套工程(千人桥段)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合安高铁舒城东站站外路网设施配套工程(千人桥段)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千人桥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合安高铁舒城东站站外路网设施配套工程(千人桥段)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安高铁舒城东站站外路网设施配套工程

  (千人桥段)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推进合安高铁舒城东站站外路网设施配套工程(千人桥段)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合安高铁舒城东站站外路网设施配套工程建设涉及的千人桥镇千佛村、鲍桥村、完备村部分区域,具体详见附件。

  千人桥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依据有效权属证明记载或项目确权组现场认定为准,并张榜公布。

  (二)经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在项目范围确定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以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补偿。

  1.安置人口界定截止时点为2019年3月22日。

  2.安置人口认定:属本次拆迁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享有宅基地分配权利的人员,安置人口的认定应服从我县农村地区乡规民俗。安置人口由本户申请,经村委会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统一认定。

  本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购房券安置或实物安置,具体方式由被拆迁户自行选择。补偿安置后,被拆迁户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保障性住房。

  1.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户放弃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对合法认定的被拆迁正房按照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的2倍给予一次性补偿。

  2.被拆迁户选择购房券安置的,依据确定的安置人口,人均按照45㎡的面积,比照就地或就近类似房地产评估市场价,扣除土地出让金165元/㎡、土地征转费用150元/㎡和相应的结构差价等费用,其余额转化为货币金额。若被拆迁房屋其合法建筑面积超过人均45㎡的,按人均45㎡安置,超出部分面积按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若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人均不足45㎡的,经被拆迁户申请,安置建筑面积可以增购到45㎡,增购面积按框架结构补偿基准价(1240元/㎡)结算。被拆迁房屋装饰装潢、附属物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是否计入购房券金额,由被拆迁户自主选择。

  3.被拆迁户选择实物安置的,由政府提供安置房安置。人均基本安置建筑面积30㎡,购置价格为1240元/㎡;优惠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15㎡,购置价格为2540元/㎡;超面积选房(就近高套)的按照拟建安置房的评估市场价进行结算。

  安置房源位置:本项目安置点位于学府雅苑(暂定名)。

  (三)属于“一户多宅”的,待房屋全部拆迁完毕后予以安置。

  (四)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集体土地上建房或买卖房屋的,不享受人口安置政策。

  (五)被拆迁房屋及其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舒城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舒政〔2019〕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被拆迁户放弃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被拆迁户选择购房券方式安置的,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被拆迁户选择实物安置的,过渡期限按照协议约定,若提前交房或超出规定期限交房的,按实际过渡期计算。临时安置费的发放以户为单位,领取一套安置房后不再发放临时安置费。

  (二)过渡期自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并交付钥匙之日起计算。

  (三)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的补助标准按照《舒城县2019年度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补助标准》(舒征管〔2019〕10号)执行。

  选择实物安置和购房券安置的给予2次搬迁费补助。

  (一)选择实物安置的被拆迁户可享受一次安置房公摊优惠,即公摊面积结算比例由被拆迁户承担12%,剩余公摊比例由政府承担。

  (二)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可按正房建筑面积享受40元/㎡的履约奖。

  (三)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可按正房建筑面积蕞高可享受120元/㎡的提前签约奖。第1-30天之间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100%计奖;第31-40天之间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第30天的计奖标准每推迟一天以合法建筑面积减少奖励12元/㎡;第40天之后签约的不再享受奖励。

  (一)宣传发动。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范围内开展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调查登记。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及安置人口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拆迁户应当予以配合,被拆迁户不予配合造成估价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调查结果在项目范围内向被拆迁户公布,被拆迁户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调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项目实施单位应当组织复核,并公布复核结果。

  (三)评估。本项目范围内拟建安置房的评估市场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2019年3月22日。

  1.被拆迁户放弃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一次性结清补偿款。

  2.被拆迁户选择购房券安置的,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领取购房券,结算补偿款。

  3.被拆迁户选择实物安置的,按照先签约先腾空先选房的原则进行。被拆迁户按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领取相关补偿款。

  4.被拆迁户搬迁时,不得破坏已列入补偿范围的房屋结构及门窗等,如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由被拆迁户自行承担。

  (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法秉公办事,按规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涉及拆迁补偿的政策规定、补偿结果在拆迁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拆迁户骗取补偿安置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举报,查实奖励。对于反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实名举报且为头部举报人的,经查属实的,按挽回经济损失数额的10%-20%奖励头部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

  (四)本方案仅适用于本项目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本方案内容与我县之前有关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合安高铁舒城东站站外路网设施配套工程(千人桥段)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范围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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