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蕞新出台!这些人可以拿补贴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的精准性、为民服务的实效性、运营管理的规范性、资产利用的高效性。近日,六安市住建局印发了《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公租房补贴办法》)。
《公租房补贴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
01.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
02.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条件有哪些?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中心城区户籍,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中心城区无住房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本人及家庭成员未拥有3万元以上车辆(营运车辆除外)。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地址需位于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办理录(聘)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在办理录(聘)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后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职工养老保险;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中心城区无住房,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地址需位于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签订1年及以上聘(任)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在签订聘(任)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后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职工养老保险;户籍不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中心城区无住房,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公租房补贴办法》规定,租赁补贴的标准根据本行政区域申请对象家庭的成员数量、自有住房面积等合理确定(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除外),
平方米,保障面积内补贴市场化租金的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的标准为市场化租金与成本租金(
对于不符合城镇低收入人员,但符合三类群体保障条件的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烈士遗属、残疾军人、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人员的家庭可在原享受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记者了解到,为充分保障群众权益,前期我市相关部门对市本级现有42个小区已入住的7391套公租房分小区、分地段、逐套、逐户对照现行房租标准和市场化租金标准进行6轮18套方案比对测算,经反复比对择优选取了3套方案40户样本再次深入测算论证后,确定按不同人数补贴不同面积、不同市场化租金标准的方式,进行差异化补贴。同时,考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补贴标准为市场化租金与原租金差额,并可先领补贴,后交房租。
04.今后公租房租赁补贴办理更便捷高效
记者注意到,《公租房补贴办法》规定,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免审即享、即申即享”的原则实行公租房配租保障,由市城投公司合理确定分配方案,便捷办理配租手续。
申请人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单位地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线下提出申请,也可自行在皖事通
、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进行线上申请;规定申请审核总时间从省级规定的
个工作日,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05.这类情况可免收当年度实际缴纳的租金
《公租房补贴办法》规定,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租补分离”的政策实施租房补贴。先依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市场租金标准支付房租,后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租住公租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生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导致生活困难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经申请、审核、批准后,免收当年度实际缴纳的租金。
06.有以下情形应退回公租房或中止租赁补贴
《公租房补贴办法》规定,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承租的公租房,或中止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
(一)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等情况,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二)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租房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五)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损毁、破坏公租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在公租房内进行违法建设的。
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的承租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发放租赁补贴,追回自行为发生之日起领取的租赁补贴。
有(四)、(五)、(六)、(七)项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承租的公租房,涉及违法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住房保障系统,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记者采访中获悉,为切实管理好市本级公租房,做到保障对象公平公正、申请审批流程简便、住房补贴发放及时精准、运行维护服务便捷高效;有效盘活好存量资产,充分发挥政府保障和市场运营双向互促作用,大力提升公租房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近期,由市住建局牵头,金安区政府、裕安区政府配合,正通过大数据线上核查、线下逐户上门核查等方式,对六安市本级公租房房屋现状、入住情况、保障对象类型、租金收缴、维修维护、资产现值等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做到房屋底数清、租住情况明、人员对象准。
对市本级摸底排查出的公租房转借、转租、空置、长期拖欠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符合公租房保障租户,将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限期清退房屋、补缴租金。对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生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清退房屋、补缴租金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住建局还将根据市政府盘活存量资产相关要求,清理整顿出市本级公租房现有存量房屋,形成资产总量,建立资产台账,逐户逐套移交,由市城投公司进行市场化运营。市城投公司根据资产移交协议约定,对公租房进行正式运营。
通过一系列实效举措,我市将切实维护住房保障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让真正需要住房的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实现社会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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