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梅山老城区34处经营性房屋招租
金寨县梅山老城区34处经营性房屋招租
发布时间:2018-06-27 16:23:07
金寨县梅山老城区34处经营性房屋招租
2018-06-27 16:22:13
金寨县梅山老城区34处经营性房屋招租
出租标的分别位于金寨县老城区史河路、金寨路、丁埠路等。标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2、租金一年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按各标的对应履约保证金与年租金一并支付给出租方,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租赁合同》具体内容以出租方制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签约范本)》(详见附件)为准,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房屋租赁合同》提出任何异议。
3、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蕞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在报名参加竞租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租赁状态在用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未参加本次公开招租活动的原承租人,视为主动放弃其对该标的的优先承租权,且在今后的所有公开招租活动中均不再拥有优先承租权。
以上标的均未设定抵押权,且出租方不设定免租金装潢期。
6、标的具体情况参见《安徽公信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皖信评【
2017】076号、《安徽公信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皖信评【2018】014号、《安徽公信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皖信评【2018】020号。
7、现场勘查联系人:张鹏 联系方式:。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有标的均不能用于从事******、******等娱乐行业和工业生产企业,处于住宅楼一层的标的门店不能从事餐饮行业(先前已从事餐饮行业的除外)。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出租标的如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时,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承租方在接到《收回租赁房屋通知》后30日内按装修现状交还租赁房屋,固定装修成果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不得要求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停业、搬迁等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除可移动资产外,其它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当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2018-06-27】至【2018-07-03】止)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1、报名登记时间:【2018-06-27】至【2018-07-03】17:00时止。报名登记地址: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金梧桐政务中心1612室)。 2、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金寨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07-03日17:00】 ,不计息):(1)承租申请书;(2)意向承租方为企事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成立、组建相关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3)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4)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结算首年租金。非原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原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待原承租方腾空房屋移交给出租方后,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5)本公告“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蕞高报价者得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方在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参与网络动态报价。出租标的按标的号顺序分为4组,第1组10个标的,第2组10个标的,第3组10个标的,第4组4个标的。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1、自由报价期:头部组于【2018-06-27】至【2018-07-04】9:00时止,第二组于【2018-06-27】至【2018-07-04】10:00时止,第三组于【2018-06-27】至【2018-07-04】11:00时止、第四组于【2018-06-27】至【2018-07-04】12:00时止;2、限时报价期:第1组于【2018-07-04】9:00时开始限时报价;第2组于【2018-07-04】10:00时开始限时报价;第3组于【2018-07-04】11:00时开始限时报价、第4组于【2018-07-04】12:00时开始限时报价。
1、竞价保证金不得他方代交。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合同期满,如该房屋继续对外出租,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4、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全部竞价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安徽公信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皖信评【2017】076号、《安徽公信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皖信评【2018】014号、《安徽公信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皖信评【2018】020号。
现场踏勘联系人:张鹏 联系方式:。
龚女士(金寨),陈先生(合肥)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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