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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寨嘉盛纺织工业园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六环罚字[2021]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环罚字[2021]7号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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