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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孟集镇国土所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二、负责农村农民建房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和宅基用地的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三、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权属变更工作,协助调查土地权属纠纷。四、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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