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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这些地块出让公告!涉及城关、南港、桃溪、干汊河、千人桥、龙河

  原标题:舒城这些地块出让公告!涉及城关、南港、桃溪、干汊河、千人桥、龙河

  经舒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十五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驾驶培训学校用地)

  二 〇 一 九 年 七 月 三 日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2018年第10批次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488号),同意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城关镇太平村,南港镇龙潭村,千人桥镇千佛村、舒胜村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4.1331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舒城县2018年第10批次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用于城镇与集镇建设。

  舒城县城关镇太平村,南港镇龙潭村,千人桥镇千佛村、舒胜村。

  一号地块:城关镇太平村集体农用地1.1480公顷;

  二号地块:千人桥镇千佛村集体土地2.0836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059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243公顷);

  三号地块:南港镇龙潭村集体未利用地0.3673公顷;

  四号地块:千人桥镇舒胜村集体土地0.5342公顷(其中集体建设用地0.002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5322公顷)。

  1.征地补偿费标准。按照皖政〔2015〕24号文件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舒政〔2019〕3号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对征地决定不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2018年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批复》(皖政地〔2019〕487号),同意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城关镇七里村用地范围内集体农用地0.2800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舒城县2018年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于城镇建设。

  城关镇七里村集体农用地0.2800公顷。

  1.征地补偿费标准。按照皖政〔2015〕24号文件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舒政〔2019〕3号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对征地决定不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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