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舒城县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2025年08月20日 14:55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
李昀、王思棋、魏琦,,(李昀)、(王)、(魏)
国家税务总局舒城县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定稿).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税务总局舒城县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docx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舒城县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舒城县城关镇张红兵食品批发部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飞霞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舒城县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舒城县税务局职工食堂采购食材及配送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肉类及其制品、新鲜蔬菜类、水果类、禽蛋类、水产品及其制品、奶制品、副食、粮油、干货、调料、物料等配送服务。配送地址为舒城县税务局职工食堂(舒城县花桥路106号)
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8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189248 万元(人民币)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
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为87.55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舒城县税务局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
联系方式:李昀、王思棋、魏琦,,(李昀)、(王)、(魏)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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