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槐树湾乡槐树湾村竹制品加工厂经营权出租项目
(一)意向转入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物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转入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意向转入方不得违反环境保护、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不得在租赁场所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声、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违法行业,如因转入方违反上述约定造成转入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场所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转入方承担; (三)流转期内,流转标的必须由转入方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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