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优秀单位及优秀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省统一部署,现将我市拟推荐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优秀单位4家及优秀个人8名(具体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2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便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六安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拟推荐优秀单位名单(4个,按顺序排列)
二、拟推荐优秀个人名单(8名,按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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