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施桥110kV输变电工程
六安市发改委关于六安施桥110kV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六安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安徽六安施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六供电发展〔2023〕1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六安施桥110kV输变电工程。
三、项目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六安供电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站址位于金安区施桥镇河口村G237与S236交口的东北角。线路工程起于舒城县柏林乡石岗220kV变电站,终于施桥110kV变电站,途径金安区双河镇、张店镇、舒城县柏林乡。
五、建设规模和内容:1.施桥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本期新建2×50MVA主变压器。2.石岗220kV变电站110kV施桥间隔扩建工程2个。3.新建石岗-施桥110kV架空线公里,双回路角钢塔架设。
六、项目总投资10433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七、项目实施应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节能成效。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减少对植被、土地的破坏,完善节水“三同时”制度。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
八、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415022023XS0014396号)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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