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含岔路镇)
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2个地块,面积9.0362公顷。其中:
1、地块一:位于马店镇李西圩村、四平山村境内,面积0.8666公顷,均为耕地;
2、地块二:位于三流乡张老园村境内,面积1.8201公顷,其中农用地1.8148公顷(均为耕地)、建设用地0.0053公顷;
3、地块三:位于河口镇艾井村境内,面积0.6978公顷,其中农用地0.6919公顷(均为耕地)、建设用地0.0059公顷;
4、地块四:位于邵岗乡邵岗村境内,面积0.1393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5、地块五:位于扈胡镇户胡村境内,面积0.1352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6、地块六:位于周集镇园艺村境内,面积0.4299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7、地块七:位于众兴集镇红卫村境内,面积0.6333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8、地块八:位于高塘镇五里庄村、朱老庄村境内,面积1.9333公顷,其中农用地1.889公顷(均为耕地)、建设用地0.0443公顷;
9、地块九:位于岔路镇岔路村境内,面积1.9333公顷,均为耕地;
10、地块十:位于冯瓴乡冯瓴村境内,面积0.222公顷,其中农用地0.2167公顷(均为耕地)、建设用地0.0053公顷;
11、地块十一:位于冯瓴乡新仓村境内,面积0.145公顷,其中农用地0.0949公顷(均为耕地)、建设用地0.0501公顷;
12、地块十二:位于周集镇燎东村境内,面积0.0804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为了实施教育、卫生、加油站等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执行。
2、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规定执行。
1、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2、按照《霍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霍政〔2009〕53号)等文件规定,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承包土地或征地后每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的,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现场调查为准。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其他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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