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镇对外信息宣传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外新闻宣传力度,正面编写和报道各项工作的新思想、新方法、新举措、新成果,充分发挥各村、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和鼓励我机关干部和广大写******好者多写稿、写好稿、上档次、出精品的积极性,有效树立
发表在有关报刊、电视、互联网媒体上,正面报道潘集镇党政领导活动,重点工作以及建设成就等,介绍潘集镇自然景观、风土人情、名优特产的文字、图片、音视频作品等。
镇成立一个班子成员带一名年轻同志的专班,年轻同志根据自己负责的业务及平时掌握情况,每人每周至少提供一篇图文并茂的信息。(每个月不可全报活动类稿件,至少要有一篇经验总结类信息。)
各镇直单位每周提供一篇业务工作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加图片。(每个月不可全报活动类稿件,至少要有一篇经验总结类信息。)
1.稿件入选《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党建》等国字号主流媒体报纸或图片奖4000元。
2.稿件入选《安徽日报》《江淮》等省级党报党刊500字以上文章或3张以上组图奖2000元;500字以下文章或3张以下图片奖1000元。
3.稿件入选《皖西日报》500字以上文章奖励300元/篇;500以下文章奖励150元/篇。
4、稿件入选县级两办《信息快报》《政务快讯》专刊的,500字以上文章奖励1000元,500字以下的奖励500元。
其他商业类报纸一般不作奖励,如有发挥较大影响的其他报刊杂志报道一事一议,一般不超过同级别主流媒体奖励标准。
参与署名创作采访报道入选中央电视台5000元/条;入选安徽电视台3000元/条;入选六安广播电视台1000元/条;入选霍邱广播电视台500元/条。由县、镇两级安排参与和服务采访报道入选以上栏目播出的节目按以上标准的一半进行奖励,如有多人参与,奖励总金额不超过署名报道金额。
入选中央媒体(如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社、新华网、中央广播电视台、央视新闻客户端等)500字以上信息奖励 1000元/条;500字以下信息奖励500元/条。
入选省直媒体(如学习强国县区平台、安徽广播电视台、人民日报安徽分社、人民网安徽频道、新华社安徽分社、央视新闻客户端安徽频道、安徽日报、中安在线等)等信息奖励300元/条;入选六安市人民政府网、霍邱县人民政府网等信息奖励200元/条;入选专刊通报、霍邱新闻网、霍邱先锋网、霍邱手机台等经验总结类信息奖励100元/条,活动类信息50元/条。刊发在合作网站的奖励80元/条。
入选新华网、人民日报社(凤凰网参考)微信公众号、客户端500字以上文字或三幅以上组图奖1000元/条(幅),在以上公众号、客户端的安徽频道或安徽平台刊载的奖500元/条(幅),500字以下或3张以下图片按以上标准的一半奖励。
其他省级、市级、县级给予相应奖励,奖励金额一般与同级别网站信息相同。
其他刊载在商业类公众号的不奖励。
(一)信息审核制度。上报信息筛选、文字加工、校对审核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报送的信息必须填写三审制度表。镇直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必须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填写三审制度表报送。向县及以上政府网站报送信息必须经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审核把关。审核后的稿件全部报送至镇宣传办
(二)信息采用通报制度。每月将统计报送情况、汇总采用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个人,将作为年度推荐评选全县宣传思想工作先进个人的重要考核指标。
(三)同一内容新闻稿件被不同报刊、电视、互联网媒体刊播,取蕞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作者报审时应主动甄别,不得重复上报。新闻稿件只按照篇(幅)数奖励,不根据稿件署名人数奖励。稿件字数的统计,以版面字数计算。
(四)符合对外新闻宣传奖励范围的稿件,凭发表作品的截频截屏、链接等填写《潘集镇外宣稿件统计表》,每一个季度统计一次向宣传办申报,由分管领导把关后交财务报批兑现奖励奖金。一般在下一个季度申报上一季度稿件使用情况,第四季度稿件在第二年头部季度没有申报的不再兑现奖励。
(五)新闻报道如产生负面影响,不进行奖励,并追究作者责任。
潘办[2023] 24号潘集镇对外信息宣传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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