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秀洲一企业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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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秀洲一企业被查!
近日,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嘉兴市某某针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将其6号厂房出租给了6家承租单位使用,承租单位包括仓库、工贸企业、贸易型企业等。但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亦未能提供租赁双方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对该公司及公司相关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下一步,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不准出租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厂房;
2.不准将厂房出租给无照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3.不准将厂房出租给不符合安全生产“三同时”条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企业;
4.不准将厂房出租给未经审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5.不准将厂房出租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6.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
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要做到“五必须”:
1.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之间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并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必须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出租单位必须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协同演练。
来源:区传媒中心、区应急管理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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