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集镇要求拨付S310改建工程吴老四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树木和房屋征迁补偿费的公示
310改建工程经过我镇吴老四林业开发有限公司苗圃基地,第一、第二期征地需要征迁风景树8641棵,房屋238.67平方米,按照六政﹝2015﹞75号、霍政秘﹝2017﹞68号、长政﹝2017﹞65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风景树需要补偿费1464100元,土方、基建、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费为504252.78元(见附件),合计补偿费1968352.78元,(第一期已拨款654688元),第二期应拨款1313664.78元,请县S310改建工程领导组审核后及时拨付1313664.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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