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混砂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范桥镇范桥村。主要技改内容:现有的厂房基础上,新建1栋生产厂房与1栋物料中转车间,购置2条尾矿砂石破碎生产线,用于处理干抛尾矿石和废渣,并配套球磨除铁等辅助设施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该技改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项目不新增产能。
2019年6月20日,我局做出《关于霍邱县宏通循环经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函审[2019]56号)。2020年12月,建设单位完成原干混砂浆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2021年5月10日,霍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表(项目编码:-07-02-507354)同意项目备案。根据《报告表》内容和结论,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改造。
二、项目在运行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按要求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生产废水通过自建污水管网排入金安矿业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各工序污染物排放达到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烘干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限值要求;主要污染物不得突破核定控制指标。加强运输道路清扫保洁,对原料及成品贮存场所采取高压喷淋、厂房降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三)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严禁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生产中收集的粉尘粉末废渣用于干混砂浆原料生产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其他相关要求按照环函审[2019]56号批复执行。
抄送:县经信局,范桥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安徽志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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