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店镇南北四村冷库中心厂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等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1、项目名称:宋店镇南北四村冷库中心厂房工程(项目代码:-04-01-378931)
2、建设单位:霍邱县宋店镇人民政府
3、建设地点:霍邱县宋店镇南北四村
4、建设规模和内容:拟建钢结构单层厂房2栋,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冷库1座,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道路、强弱电、给排水、消防、绿化、停车场等。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筹集。
请接文后,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并据此分别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节能监察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节能审查等审批手续,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完成相关手续后,及时向我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地址:霍邱县人民政府大院邮编:237400电话传真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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