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邱县曹庙路周边及城西片区三期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情况说明
霍邱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11日公布《霍邱县曹庙路周边及城西片区三期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为2021年10月11日到2021年11月10日。
根据收集意见和建议,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修改如下:
一、新增:确定征收实施单位为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二、新增:征收企业厂房,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县征安中心可以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用于生产经营的机械设备(不含已废弃机械设备)现值进行评估,经现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估结果的10%对机械设备搬迁费用予以补偿。
三、征求意见稿中住宅安置房源户型面积约为60㎡、90㎡、120㎡,因剩余安置房源60㎡户型已用完,现修改为住宅安置房源为:户型面积约为90㎡、120㎡。
四、新增:选择安置房的,房屋补偿款小于安置房款的差价部分待安置房交房前一次性付清。
五、征求意见稿中搬迁与签约期限共40日,现修改为搬迁、签约期自2022年6月28日起至2022年7月27日止,共30天。
版权声明:本文由安徽六安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