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等文件规定,围绕招商引资新形势,结合前期调研和2016年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审定,印发此文件。
今年《意见》重点在目标任务、产业招商、创新方式、平台建设、优惠政策、工作机制以及考核考评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主要有:
(一)关于目标任务。实行到位资金、引资项目和招商主体相结合,明确到位资金的同时,明确了项目数量及战新产业项目比重。
(二)关于产业招商。一是围绕主导产业引进增量,做大存量。研究目标企业,进行主题招商。研究我市现有规上企业,推进以企引商。二是加大新兴产业招商。对带专利项目,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促进项目落户。
(三)关于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抢抓IPO绿色通道政策机遇精准招商。采取注册地与经营地整体搬迁,并购、重组我市优势企业等多种方式,开展精准招商。对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建立台账,定期调度。二是深化中介委托招商。筛选中介机构和商协会,聘请招商顾问,出台管理办法,对委托招商工业项目,按照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一定比例给予引资单位奖励。三是加大无会招商周落实力度,确定5、7、9月作为“招商引资集中活动月”。
(四)关于平台建设和优惠政策。一是加快园区转型升级。高标准建设都市产业园,能使项目“拎包入住”。加大合作共建园区,开发产业新城。引进知名园区运营商和团队,提升园区运营效率。二是规范完善招商优惠政策。将政策和要素向重点招商项目倾斜,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五)关于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项目预审洽谈落户机制。二是实行项目线索首报确认制。
(六)关于考核工作。一是完善调整考核指标,将技改项目、并购重组工业项目纳入考核范围。二是调整考核标准。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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