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六安粮食产业园改造利用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六安粮食产业园改造利用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你单位《关于办理六安粮食产业园改造利用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该项目是经六安市发改委审批的项目(项目代码-50-01-021436)。项目建设是为了整合现有资源,提高粮食产业产品附加值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对有效盘活闲置资产,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土地供应政策。该项目用地涉及六安市金安区望城街道大岗头村。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该项目用地符合《六安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已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该项目用地总规模1.087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1.0874公顷。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9318.3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804.2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14.04平方米,主要包括对现有楼栋进行改造及装饰,配套建设消防泵房,配电房、围墙、门卫等。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执行,确保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要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社会保障等措施,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该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根据《预审办法》的规定,本文件有效期为3年,至2022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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