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公示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第三季度双随机抽查结果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该公司于2021年四月份开始停产治理。2014年1月26日取得了舒环管〔2014〕01号关于舒城县拓源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利用页岩、煤矸石生产烧结空心砖及自保温空心砌块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8年12月通过自主验收。目前在线监控设备已安装未联网,脱硫设施正在技改中,湿式静电除尘器目前正在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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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该公司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4月取得原霍山县环境保护局批复(霍环字〔2014〕64号),2017年9月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霍环函〔2017〕163号),2019年8月取得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霍山县生态环境局备案。现场检查时,公司正常运营,污水处理站在运行,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局联网,实时数据显示PH值6.622,COD浓度18.7mg/L,总氮浓度9.795mg/L,总磷浓度0.2mg/L,氨氮浓度1.95mg/L。污水处理站污泥与淮南市日业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泥处置协议,2021年1-7月已转移污泥2205吨。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舒城县金桥体育用品厂主要从事羽******加工,该公司新建羽毛球半成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于2015年12月31日通过舒城县环保局批复,批复文号为舒环管(2015)112号。该公司配套建设了20t/d污水处理设施,于2018年11月13日通过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该公司污水于2021年7月底接入了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在生产,领取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开展了自行监测,并编制了执行报告。现场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在维护污染防治设施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向企业宣传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做到达标排污。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在生产,按照要求安装了 COD、氨氮、总磷在线监测设施,领取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开展了自行监测,并编制了执行报告。现场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在维护污染防治设施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向企业宣传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做到达标排污。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领取了排污许可证,水洗、分毛工段未生产,现场提供了自行监测电子版报告。2021年8月6日至7日安装了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施。现场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在维护污染防治设施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向企业宣传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做到达标排污。
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中节能(舒城)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时公司在生产,因受原材料影响公司2台生物质锅炉仅有一台在运行。项目锅炉废气排放口安装了一套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检查时设备正常运行,设备显示锅炉废气污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浓度分别为79.995mg/m3(折算值)、133.217mg/m3(折算值)和15.221mg/m3(折算值),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该公司已领取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号851001P,公司已编制上传了执行(守法)报告;该公司位于舒城县南港镇,生活废水等经处理后蕞终进入龙潭支渠,属巢湖流域,检查发现排污许可证中规定外排废水执行标准为化学需氧量100mg/L,氨氮15mg/L,与《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中规定的排放限值不一致。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水洗工段未生产,分毛工段在生产,无污水外排,领取了排污许可证,编制了执行报告,现场未能提供自行监测报告,2021年8月2日安装了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施,现场有部分洗涤剂桶露天存放未入库。现场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在维护污染防治设施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向企业宣传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做到达标排污。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水洗工段未生产,分毛工段在生产,无污水外排,领取了排污许可证,编制了执行报告,现场未能提供废气自行监测报告,仅有废水自行监测报告,2021年8月初安装了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施,现场有部分洗涤剂桶露天存放未入库。2019年7月10日,该企业编制了环境应急预案,并在舒城县分局备案,备案号为34-L。现场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在维护污染防治设施时,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向企业宣传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做到达标排污。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金寨县志达木业有限公司主要加工木方料和木竹板料,于2017年9月12日通过原金寨县环保局验收,验收文号为金环(2017)169号,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现场检查时企业在生产,2吨生物质锅炉配套了水膜除尘器,压板产生的废气配套了活性炭吸附装置。现场要求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规范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时,该公司已按照要求开展了自行监测,2021年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尚未开展;公司已按照要求编制上报了执行(守法)报告,目前正在县分局审核过程中;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完善。该公司生产用水主要来自淠源渠的河水,安装有水量计量装置;公司建设有一座日处理2000吨污水的污水处理站,检查时在运行,总排口无废水外排,总排口安装了一台化学需氧量和一台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和Ph监测仪及配套的流量、采样设备,尚未完成验收,已于环保部门联网;外排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废水为间歇性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在采样系统设置为定时采样,仅在每天15时53分采样一次进行监测,经查询公司废水排放历史记录,该公司2021年4月完成废水自动监控设施后至检查时外排废水累计流量的1199吨,经查询公司2020年水资源缴费票据,2020年1至12月该公司共缴纳水资源费1759元,2021年水资源费尚未缴纳,经询问现场负责人该公司不生产高分羽绒,2021年第二季度共生产水洗制品约100吨。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该公司年产1100吨机制竹炭项目,于2016年3月由原霍山县环保局进行了批复(霍环字〔2016〕30号),2019年7月通过项目竣工自主验收,2020年7月取得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2021年4月与安庆天运精细化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委托处置合同。检查时,企业在生产,现场未能提供自行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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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公司已于2020年7月领取了《排放许可证》,证书编号:91341525MA2RY8QAX4001V,管理类别属重点管理,公司已按照要求开展了自行监测;公司已按照要求编制上报了执行(守法)报告,目前正在县分局审核过程中;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内容不完善。该公司生产用水主要来自淠源渠的河水,安装有水量计量装置;公司建设有一座日处理6000吨污水的污水处理站,检查时在运行,总排口无废水外排,总排口安装了一台化学需氧量和一台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和Ph监测仪及配套的流量、采样设备,尚未完成验收,已于环保部门联网;外排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废水为间歇性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在采样系统设置为定时采样,每天进行6次采样监测,截至检查时该公司废水自动监控设施流量仪显示累计外排废水为9490吨。经查询公司2021年6月水资源缴费票据,2021年6月份该公司共取水1932立方米,缴纳水资源费232元(按0.12元每立方米征收);据公司负责人介绍2021年上半年生产不正常,平均每月仅生产不足10日,平均每日生产水洗羽绒制品约10吨。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企业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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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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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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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金寨县三德中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设中药材深加工厂房及康复疗养馆所,于2019年2月18日通过原金寨县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金环审(2019)8号,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现场仅有破碎工段并配套了除尘器,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康复疗养馆所仅建成未投运,生活污水于2018年9月接入了乡镇污水管网,2021年6月9日通过了企业自主验收。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该公司项目为原安徽源牌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吨/年蚕丝及其制品产业化项目,已取得原六安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环监函〔2006〕44号),2009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环验〔2009〕19号),2020年8月4日取得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霍山县环境保护局备案。检查时,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站在运行,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局联网,实时数据显示COD浓度为16.9mg/L氨氮浓度为9.63mg/L,PH值为7.186。自行监测报告频次和监测因子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现有一台4吨生物质燃料锅炉,采用多管旋风+水膜除尘设施。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站在运行,总排口未排水。已安装污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与霍山县开发区管委会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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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站在运行,总排口未排水,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局联网。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企业在生产,配套了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污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压缩后暂存在固废暂存库中。现场要求企业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要求做好暂存库建设。
金寨嘉盛浙商纺织工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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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场检查时该企业在生产,配套了1万吨的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污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压缩后暂存在固废暂存库中。现场要求企业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要求做好暂存库建设。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该医院已履行环保手续,在建医养中心项目主体己完工,尚未开展项目竣工验收,污水处理站在运行,在线监控与市局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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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该公司于2012年9月7日通过舒城县环保局夏星规模化种鸡养殖项目验收批复,舒环管〔2012〕138号。2020年11月份该项目更改为******养殖,并更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鸡舍11000平方米,增设进食饲料输送线米。目前排污许可证正在变更中。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016年12月该公司取得原霍山县环保局该“年产250万双工艺室内拖鞋项目环评”的批复,2019年5月企业通过项目环保竣工自立验收,2019年5月与马鞍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了处置合同,产生的废胶水包装桶交于企业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约19.6公斤,2019年12月取得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生产正常。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该企业年产25000件家具制造项目环评文件于2018年2月通过原霍山县环保局批复(霍环评〔2018〕8号),2018年9月完成项目一期(阶段性)自主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019年12月取得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检查时,涂装生产线、木工及组装生产线在生产,废气、粉尘处理设施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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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喷漆作业车间废气经水帘除雾后直接经15米排气管外排,打磨烘干密闭废气经顶层过滤棉过滤后由15米排气筒外排,现场异味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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