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3名村干部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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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领域正风肃纪的政治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证,现将3起脱贫攻坚领域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中江县太安镇凤凰村主任刘真权在精准扶贫清退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4年,因刘真权岳父邹某年迈多病,刘真权的儿子邹某星(与邹某同户)上大学导致家庭贫困,符合相关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公开评议,将其儿子邹某星评定为精准扶贫户(两人户)。2017年,邹某星大学毕业实现就业,经村两委商议按照精准扶贫退出机制,将邹某星退出精准扶贫户,但刘真权利用职务之便,未按照村两委决定对邹某星进行清退,违反廉洁纪律。导致邹某星在不符合精准扶贫对象条件的情况下,未及时退出,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22日,刘真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江县万福镇星光村党支部书记吴兴华、监委会主任范学明、妇女主任张洪必收取贫困户建房扶贫补助金偿还村集体债务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2016年,经星光村党支部书记吴兴华、村监委会主任范学明、村妇女主任张洪必商议,让该村贫困户张某武从领取的2万元建房扶贫补助金中取出1万元,用于偿还星光村的欠款,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0月11日,范学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洪必、吴兴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普兴镇原高坪村党支部书记简丰财、原村主任杨春蓉和村文书邓启高在C级危房加固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6年,在实施普兴镇高坪村C级危房加固过程中,时任高坪村党支部书记简丰财、村主任杨春蓉和村文书邓启高商议,将不符合条件的谭某贵、简某金、张某良、张某田纳入C级危房加固,并用C级危房加固项目为该四户贫困户的亲属实施院坝硬化,在验收表上签字认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27日,杨春蓉、简丰财、邓启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发现一起,纠正、查处一起,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从严治党的力度和成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脱贫攻坚领域发现的问题,强化整改,把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广大群众。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严以律己,守住廉洁底线。
来源:中江县纪委监委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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